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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订单条款和条件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本采购订单(协议)应被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i)货物或其任何部分的装运;(ii)在现场展开任何工作或;(iii)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斯沃斯莫尔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供应商在向学院提供任何服务或商品之前,必须解决履行本采购订单条款的任何差异。最佳线上娱乐
1.一般-供应商提供并包含在采购订单中的货物和/或服务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2.条款与条件的冲突-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不被接受,供应商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学院,说明理由和任何修改建议。相关采购订单中提及的所有技术规格、图纸、注释、说明或信息应被视为通过引用纳入本合同。
3.验收和检验-学院根据采购订单收到的任何货物,在学院有合理的机会检查货物是否有隐藏的损坏或不符合规格之前,不得视为已被接受。受损/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拒绝接受,供应商将退回货物,并由学院自行决定全额退款或更换。学院保留测试任何货物或服务的权利,以确定是否符合规格要求。未经学院许可,不合格退货。
4.交付和标题-所有交货均为FOB目的地。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发货时间必须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4:30之间,法律和学院假期除外。供应商负责维护和提供交货证明。
5.量-学院对超过订购数量的物品或材料不承担任何责任。超出装运范围的任何货物将被拒绝,并将被退回,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包装-供应商承担包装、装箱、标记、运输的全部责任,并承担损失和/或损坏的责任,即使学院已同意支付运费、快递或其他运输费用。
7.发票和采购订单号-学院的采购订单编号必须出现在所有发票、装箱单、运输文件和标签上。供应商将尽最大努力将学院的PO号作为交付到学院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交付地址的一部分。如果不这样做,将导致学院重大交付困难和延误。
8.时间-在履行本协议时,时间至关重要。学院将供应商投标书或建议书中承诺的交货日期、安装和/或服务表现作为学院接受的重要基础。
9.延迟-如果交货或完成日期不能满足,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学院。但是,除非学院以书面形式修改本协议,否则该通知不构成对本协议交付或完成条款的变更。如果没有收到任何货物或服务的任何部分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院可以选择在不事先通知供应商的情况下,批准修订日期或取消本协议,并可以在其他地方获得这些货物或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应对学院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对于学院造成的延误,供应商的唯一补救办法是延长供应商履行职责的时间,延长时间与学院延误的时间相同。
10.破产-如果学院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供应商资不抵债,或如果供应商提出破产或根据任何法律提出的债务人救济申请,则学院有权选择立即终止协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都不应在任何此类程序中成为资产,学院也不应在订约供应商的任何破产行为后受此约束。学院在行使本条规定的终止权时的任何延迟不应减少或放弃该权利。
11.价格保证-供应商保证,本协议所述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其他客户(无论是政府或商业)提供相同或相似数量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订约供应商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之前,订约供应商降低了该等货物或服务的价格,订约供应商同意相应降低本协议规定的价格。供应商进一步保证本协议所规定的价格是完整的,未经学院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增加任何类型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
12.一般保修-供应商明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物品、材料和工作应符合学院提供或采用的每一项规格、图纸、样品或其他描述,并保证其适合和充分用于预期目的,可销售,材料和工艺良好,无缺陷。该保证不受合同的影响,学院接受上述材料或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或支付这些材料或货物的全部或部分,都不能视为放弃该保证。供应商进一步保证所有物品、材料和工作在一(1)年内完成,除非另有说明,从交付和安装的物品验收之日起。在保修期内的所有维修、更换或调整均由订约供应商承担费用。
13.付款-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付款应在交货之日或收到正确发票之日起30天内全额支付,以较晚者为准。
14.折扣-折扣时间将从服务履行之日、货物送达之日或收到正确发票之日起计算,以较晚者为准。折扣条款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必须在购买时给出,并必须在发票上说明。
15.退税和学分-供应商返利和信贷,包括但不限于纠正发票不符点、退货、诚信或业绩抵消、数量/价格级别返利,必须以支票形式发放,抬头人为斯沃斯莫尔学院。最佳线上娱乐检查必须:a)及时交付,b)明确标明“返利”,指明供应商的合同或适用的采购订单。
16.免税-双方承认斯沃斯莫尔学院是免税实体。最佳线上娱乐供应商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这些豁免被用于斯沃斯莫尔学院的最大利益。最佳线上娱乐
17.责任限制-本协议不限制供应商在法律或惯例下的责任。
18.赔偿-双方同意为对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承包商、管理人员、董事、受托人、员工和代理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因其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责任、损害赔偿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专业人员费用。
19.保险-在履行本协议中所述的任何服务之前,订约供应商应自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期间,向a.m. Best Company评定为A-、X级或更高级别的保险公司提供并维护下述保险,保险形式应符合斯沃斯莫尔学院的要求。最佳线上娱乐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严格符合本协议所附斯沃斯莫尔学院样本COI的保险证书(COI)。最佳线上娱乐若未能提交与所附COI样本完全一致的COI,本协议将立即失效。COI必须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与此同时提交给斯沃斯莫尔学院。最佳线上娱乐供应商保证其保险承运商准确获知供应商的业务活动,并打算承保这些业务风险。
(一)适用国家《工伤补偿条例》规定的工伤补偿保险。
b.雇主责任保险须包括每名雇员的最低限额为$500,000,每宗意外的最低限额为$500,000,合计为$500,000。
c.所有针对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性行为不当、个人和广告商伤害的偶发商业一般责任保险,每次发生限额不低于1,000,000;产品/完成作业总限额为$3,000,000;总限额是300万美元。本商业一般责任保险包括合同责任险和广义财产损害险。
i.必须在保险证明书上附上提供不当性行为保险的保单副本和/或背书。
d.商业汽车责任险,包括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财产损害的全面第三者保险,每次事故的最低综合限额为1,000,000美元,包括自有车辆、非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的保险。
e.维持的所有保险政策(工人赔偿和雇主责任除外)应将斯沃斯莫尔学院及其附属公司、附属机构、代理、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列为主要附加被保险人,无需缴纳保险费。最佳线上娱乐
20.终止-任何一方均可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提前10天通知终止本协议。供应商同意,如果供应商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义务或证明,学院将立即终止该协议。
21.修正案-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修订,除非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22.设备-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购买时有效的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规,包括教育机构(或,如果适用,医疗保健提供商)。
23.遵守法律/政策-供应商保证并证明,在履行本协议时,其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条例,包括与劳动、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有关的法律和条例。供应商还同意遵守WCAG 2.0 AA易访问性标准。
24.SDS-为履行本协定而提议和/或使用的所有化学品、设备和材料应符合1970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的要求。安全数据表;以前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必须随产品一起发送,以传达化学产品的危害。
25.在大学校园工作-以下附加条件应适用于现场工作。
a.供应商应始终在现场保持足够的劳动力,以高效和及时地履行其义务。
b.供应商有责任确保所有适用的许可、许可,并遵守这些许可、许可,价格应被视为包括这些项目的成本。
c.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在现场留下的任何财产将被视为遗弃,学院可以将其丢弃或挪用。
d.被分配到现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员工应满足学院政策规定的任何健康和免疫要求。
e.当学院通知供应商由于服务的地点和性质而需要这样做时,供应商将不会指派任何不符合服务或地点的适用学院政策要求的背景调查的人到该网站。
f.如果供应商为学院或代表学院提供涉及与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直接接触的任何服务或任何计划、活动或事件,供应商应遵守经修订的《宾夕法尼亚儿童保护服务法》(“CPSL”)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23 P.S.第6344条,该条款要求供应商通过联邦调查局进行(i)联邦刑事背景调查;(ii)宾夕法尼亚州的犯罪历史检查;(iii)公共服务部的儿童虐待清理报告。供应商不得指派任何犯有第6344(c)条规定的任何违法行为的员工或志愿者向学院提供任何涉及与未成年人直接接触的服务、活动、计划或事件。就本条款和条件而言,“直接联系”的定义见CPSL第23 P.S.第6303(a)条。
26.学院名称的使用限制-学院同意供应商只能在现有或潜在客户的经验引用中使用学院的名称,但在未经学院明确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公共广告、出版物、社交网站或互联网上使用学院的名称。这些要求应向学院的传讯办公室提出。该限制应扩展至订约供应商的所有级别分包顾问/分包商以及订约供应商因本协议而聘用的任何其他方。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事先明确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在广告、宣传、促销或任何其他活动或背景(包括社交网站和互联网)中使用任何学院商标。
该限制应扩展至订约供应商的所有级别分包顾问/分包商以及订约供应商因本协议而聘用的任何其他方。
27.Non-Waiver-如果学院或供应商放弃本协议或任何适用法律下产生的任何权力、权利或救济,该放弃不应被视为在以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放弃该权力、权利或救济。学院或供应商的任何行为、延误或行为过程都不应被视为学院或供应商的弃权。任何此类放弃只能通过由放弃方签署的明确书面放弃生效。
28.管理法律/地点-有关本协议的解释、解释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所有争议应受宾夕法尼亚州法律管辖,而该州的任何法律与之相反。因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引起的任何诉讼必须向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州县的宾夕法尼亚州法院或宾夕法尼亚州东区的美国地方法院提起。
29.知识产权-所有可交付成果均归学院所有,且为学院专有财产,并被视为“雇佣作品”(该术语的定义是为了版权和其他目的)。供应商在此不经进一步考虑,最终且不可撤销地将根据本协议开发的材料和/或可交付物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学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相关的专利或版权。供应商应迅速签署学院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并采取任何额外行动,以实现该权利的转让。交付的成果必须是新的和原创的。未经学院事先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在交付物中使用任何现有的材料。如果供应商在其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交付物中使用任何已存在的材料,学院在此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版税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付费的、全球范围内的许可(并有权转许可),以制作、制作、复制、修改、制作衍生作品、使用、表演、公开展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分发与交付物相关的已存在的材料。
30.保密-保护敏感资料;FERPA, HIPAA,计算机系统安全
a.保密-双方均对对方的所有保密信息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因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保密信息,但对其业务保密的情况除外。法律和财务顾问或根据适用法律或法律程序要求披露。
b.敏感信息保护——如果学院向保密信息供应商提供敏感信息,例如,但不限于银行和信用卡账号、收入和信用历史、社会安全号码、学生经济援助信息,以及《1974年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中定义的学生教育记录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供应商应遵守法律,通过实施行政、技术和实物保障措施,保持所有该等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获得性,且不得按照联邦和州法律(包括但不限于《1999年格兰姆·里奇·比利利法案》、FERPA、HIPAA/HITECH)以及州保护该等敏感信息的法律的指示重新披露该等敏感信息。
c. HIPAA/HITECH -适用时,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时,供应商应并应使其员工、其他员工、教员、代理和分包商遵守适用于患者信息保密和安全的所有法律和法规,包括HIPAA/HITECH,以及根据HIPAA/HITECH颁布的目前生效或可能随后生效的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规则)。双方同意,如有必要,双方应修改本协议以遵守或使HIPAA和/或HITECH及其下发布的法规生效。
d.业务合作伙伴协议-如果学院根据适用的HIPAA法律法规确定供应商是学院的“业务合作伙伴”,则供应商和学院还应签订HIPAA HITECH综合业务合作伙伴协议。
e.数据泄露通知-供应商应立即且不迟于三(3)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其了解到的任何潜在数据泄露。
f.计算机系统与数据安全-供应商声明并保证,其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与服务时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中存放的数据或传输方法,按照适用的联邦政府标准,具有免受入侵的安全保护,并按照NIST标准对数据的加密与安全进行加密。任何已被处理的资料复本亦须仅按照该等标准处理。
31.电子签名/同行-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可通过电子或传真签名一式两份签署,且该等签字与一方授权代表的书面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每份副本应视为正本,所有副本合起来应构成同一文书。各方放弃以有形媒体体现、存储或复制本协议的任何法律要求,并同意电子复制应具有与签署的书面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和效力。
32.礼物政策-供应商应避免过多或频繁地给大学员工送礼;具体来说,供应商应该确保给大学员工的任何礼物不会被视为贿赂,支付,或任何其他试图在任何采购或其他采购决定中获得优势。大学员工不能接受价值超过25美元的礼物。
33.冲突-供应商声明,据其所知,学院的受托人、官员、雇员或任何与学院有关联并参与本协议的人(1)与供应商有关联;(2)据其所知,学院的受托人、官员、雇员或任何与学院有关联并参与本协议的人没有收到、承诺或将收到任何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预期的履行有关的有价值的东西。
34.赋值-未经不转让方或不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委托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部分下的权利和义务。
35.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应对另一方因不履行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负责。“不可抗力”系指火灾、地震、洪水、天灾、罢工、停工或其他劳工骚乱、骚乱或内乱、恐怖主义行为或其他敌对行为、诉讼、战争或任何外国的其他行为、政府权力或政府机构或权威机构,或与上述任何一方无法控制的原因类似或不同的任何其他原因。
36.独立的承包商-供应商是独立的承包商,而不是学院的雇员或代理人。订约供应商应独自负责支付任何失业或残疾保险款项,或联邦、州或地方法律可能要求支付的与订约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的任何款项有关的款项。供应商无权享有任何学院员工的任何性质的利益。此外,本协议所规定的安排不应被视为供应商与学院之间的合作或合资关系。
供应商将为学院辩护、赔偿并使学院免受与供应商是学院员工的任何索赔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税收、利息和/或罚款的支付,以及损害赔偿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37.分包商的要求-供应商应与所有分包商和分包顾问签订书面协议,其中应包括:
a.分包商或分包顾问对供应商承担本协议下供应商对学院承担的所有义务的条款;
b.分包商或分包顾问与学院没有关系,不得直接向学院要求赔偿的条款;
c.学院是分包合同或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有权为其利益行使分包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条款。
38.没有权威-供应商无权采取任何行动、创造任何义务、作出任何承诺、招致任何债务或签订任何对学院有约束力的协议。供应商不得以独立承包商以外的任何身份向学院提供或代表学院向任何与学院有关联的个人或实体提供任何服务。
39.全部协议-本协议包含了双方的完整协议,在任何其他协议中,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不存在其他承诺或条件。本协议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
40.可分割性-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因此,如果任何条款或条款被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将继续有效并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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