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受害者的权利法案
作为宾夕法尼亚州犯罪的受害者,您拥有以下权利:
- 接收有关可用服务的基本信息
- 在人身伤害犯罪中,要通知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逃离警察拘留;
- 由家庭成员,受害者倡导者或其他人陪同所有公开刑事诉讼;
- 如果人身伤害犯罪,盗窃或在涉及人身伤害的影响下驾驶,请事先向检察官办公室提交有关受害者的要求,以减少或降低任何指控或降低诉讼的评论(如果受害者如此请求);
- 提出事先评论或提交书面影响声明,以供法官判刑时的审议;
- 在可能的范围内获得赔偿,包括通过国家犯罪受害者的赔偿计划的赔偿;
- 应要求,如果罪犯被判处州监狱,以对释放决定的事先发表评论,并立即通知罪犯是否逃脱;
- 应要求,在人身伤害犯罪中,犯罪者被判处地方惩教所,以收到犯罪者的任何释放或逃脱的通知,此外还释放了任何相关条件;
- 应事先要求,何时将罪犯从州监狱授予精神卫生机构,并从罪犯出院,转移或逃离精神卫生机构,并且;
- 应要求,在准备,提交和随访的国家受害者赔偿基金的财政援助索赔方面得到帮助。
链接到特拉华州地方检察官的受害者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