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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定义和原则

涉及人体的研究

人体受试者保护小组委员会是斯沃斯莫尔学院人体受试者研究的机构审查委员会。最佳线上娱乐

该学院的人体受试者研究遵循贝尔蒙特报告中概述的尊重人、慈善和正义的道德原则,以及最近修订的《联邦法规45 CFR,副标题A,第46部分,保护人体受试者》中描述的程序。

联邦法规45 CFR,副标题A,第46.102(d)节将研究定义为“旨在开发或促进可概括知识的系统调查,包括研究开发、测试和评估。”法规补充说,“符合这一定义的活动构成本政策目的的研究,无论它们是否在一个被认为是用于其他目的的研究项目下进行或支持。例如,一些示范和服务项目可能包括研究活动。”

在联邦法规45 CFR,副标题A,第46.102节(f)中,人类受试者被定义为“进行研究的研究者(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学生)通过干预或与个人互动获得(1)数据,或(2)可识别的私人信息。”

基本原则

研究应尽量减少对参与者身体、情感和社会福祉的风险。参与必须是自愿的,这必须包括受试者对研究的目的、所涉及的风险和收益以及他们拒绝初始参与和/或随时退出的权利有足够的信息。为此,研究人员使用适当的口头或书面程序来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至关重要的。

研究对象在研究中的参与和表现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强制性奖励或惩罚联系起来,例如,当研究人员隶属于研究对象所依赖的机构,但没有注意充分解决这种隶属关系。

受试者通常不应被置于超过日常水平的身体危险或情绪压力的环境中。如果暴露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是一个研究项目的必要条件,必须特别注意确保受试者可以随时退出。受试者必须书面同意参与,并填写一份表格,明确描述所涉及的风险,并明确表明受试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因任何原因退出研究而不受处罚。在所有这类项目中,必须提供一种机制,如果受试者愿意,他们可以匿名评论他们在研究中的经验。

由于违反保密性可能是参与者健康风险的主要来源,研究人员必须维护受试者记录的隐私。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对数据进行编码,并将受试者的姓名或社会保险号从记录中删除并销毁。未经受试者明确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内部或外部出版物的工作报告中公布受试者的姓名或其他标识符。在研究结束后,不应保留能将反应或结果与受试者联系起来的识别姓名或编号的文件。如果有必要保留被告的姓名,则必须有某种保护隐私的其他保证。提案必须确定一个特定的日期,在此日期之前,所有相关的识别信息将被销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这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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