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房地产和租赁

私有财产

物权法与租赁条例

在宾夕法尼亚州,财产被分为两种不同的实体:矿物和地表。拥有地表或房地产并不一定意味着一个人也拥有地下或地底下的矿产资源。通常情况下,房地产所有者可能不知道他们是否拥有自己土地下的采矿权。也许有必要追溯19世纪60年代的房契,以检查地表地产和矿产业是否被分割。契据中的短语如“绝对所有权”表明你拥有矿物和地表财产。如果采矿权和地表权属于不同的一方,则两者在法律上都有权访问其财产。采矿权的所有者有权开采这些矿产,即使这涉及改变或暂时占用部分房地产。矿业权也可以由其所有者出租给生产商。这些租约通常规定每英亩的年租金率和生产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情况下,独立公司从私人所有者那里获得采矿权租约,然后将其打包出售给油井运营公司。

在联邦层面,没有任何法规可以减轻产权问题。对于矿业权所有者如何访问他或她的财产,该州的DEP确实规定了某些技术细节。这些规定主要是在《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和《石油和天然气法》中概述的。然而,除了确保石油和天然气法律规定的最低特许权使用费(设置为油气生产价值的1/8 (58 P.S.§33和§34))得到执行外,DEP并没有参与规范财产或租赁纠纷。

捕获的权利

在邻近的土地上通过油井开采矿产是可能的。油井经营者可以合法地获取天然气,即使它不在他或她钻探的土地上。除非是“节约井”(参见《石油和天然气保护法》),否则运营商不能被法律强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相反,经营者享有捕获权,这意味着他或她拥有被开采的任何资源,即使它位于邻近的财产之下。对于靠近土地边界的业务,应寻求自愿的集中经营协议,以防止这种财产损失。

重要的规定

任何申请许可证的油井作业都必须通知地面权利所有者、水源所有者或位于预期井1000英尺内的煤炭利益方(58 P.S.§601.201(b)).

地面产权所有者可能会反对在任何现有建筑的200英尺内钻井——这是法律要求的最小距离。然而,如果这将使矿业权所有者无法进入他们的财产,并且如果井运营商同意能源部提出的额外措施,则部门有权否决这一反对意见。58 P.S.§601.205(a)

一旦油井停止使用,作业者必须恢复受油井作业影响的地面区域。在关闭油井的9个月内,他们必须从现场移除所有设备,并移除或填充所有用于作业的坑。(58 P.S.§601.206(a,b)).

公共(国家森林)土地租赁

宾夕法尼亚的公共自然资源是所有人的共同财产,包括未来的几代人。作为这些资源的托管人,联邦应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保存和维持这些资源。
-《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27款

宾夕法尼亚州有210万英亩的国有林地,其中有150万英亩(71%)位于马塞勒斯页岩地层。这块土地由宾夕法尼亚州保护和自然资源部(DCNR)的林业局管理。在管理这一庞大的公共资源时,DCNR必须平衡其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休闲空间和国家收入来源的价值,包括旅游业、伐木业和天然气开采。自1947年以来,DCNR一直将国有林地租赁给私人公司,用于天然气钻探。在通往Marcellus的150万英亩国家森林土地中,近一半已被租借用于天然气钻探。尽管租赁和钻探活动多年来起伏不定,但在公共土地上的钻探活动已经开始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期。这种日益增长的活动已成为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

租赁条款

国家森林土地的租约由DCNR拍卖,收益进入石油和天然气租赁基金。DCNR会提前几个月向潜在买家发出拍卖通知,并在公开活动中宣布出价。在过去几年里,拍卖带来的回报远高于预期。2008年,74,000英亩的开采权出售带来了1.6亿美元的收入。2010年1月,宾州中北部32000英亩土地的销售收入为1.284亿美元,是预期6000万美元的两倍多。2010年出售的6块土地的竞标中标者如下:

2010年六笔交易中标
塞内加资源公司 23253125美元
塞内加资源公司 48530125美元
行政资源(PA)有限公司 24354750美元
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石油天然气公司 13867500美元
切萨皮克阿巴拉契亚有限公司 7194024美元
阿纳达科公司的勘探和生产 11198364美元

时间表

根据DCNR的说法,“运营商通常有义务在一定的时间内启动石油或气井的钻井或存储活动,只要这些井生产一定数量或存储活动继续,租约就会继续……通常情况下,如果作业者未能按照租赁条款进行油气开发,作业者将放弃全部或部分租赁区域,DCNR将有权将该区域租给新作业者。”

租赁条件

一旦一块国有林地的开采权被出售,环境保护部门(DEP)就会按照正常的许可程序发放许可证。然而,租赁条款包括DCNR声称超出许可范围的环境要求和其他监管要求,合同限制井场的数量和位置,并要求DCNR官员进行监督。“天然气租赁政策和流程”,PA DCNR。http://www.dcnr.state.pa.us/forestry/marcellus/

2003年,DCNR提出在国家森林土地上取消浅层天然气开发,这可能更经济,但需要更多的井和地面干扰。此举遭到了钻井利益集团和一些州议员的反对。DCNR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开采,特别是当钻探深井时,资源暴露在离地面更近的地方。

地表与地下权利:

像宾夕法尼亚州的其他财产一样,土地权利分为地表和地下权利。联邦拥有85%的国有林地的地表和地下权利(“绝对所有权”)。正是在这片土地上,国家有权将钻探权授予私人公司,并从特许权使用费中获得收入。然而,国家森林中一半的钻探发生在剩下的15%的土地上,在这些土地上,国家只拥有地表权利。2008年4月1日,DCNR林业局在《油气立场声明》中承认,DCNR“控制地面勘探或开发活动的能力要有限得多”。http://www.dcnr.state.pa.us/forestry/O&G/Oil_Gas_position.pdf [PDF]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从钻井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当钻探发生在国家森林土地上,而DCNR并不拥有地下权利时,该部门会“要求”开发商签订一份环境保护协议。目前尚不清楚此类协议的条款,是否具有约束力,以及满足这些要求的频率。无论如何,在公共土地上的钻探活动强度要高得多,而国家并不拥有地下权利,这表明这些土地的成本、控制或两者都较低。

天然气钻探和宾夕法尼亚州财政:

在全国各州财政危机的时代,天然气钻探已经成为宾夕法尼亚州州长伦德尔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上看,租赁国有森林土地所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一直在DCNR的油气租赁基金的控制范围内,用于保护和娱乐项目。从2008年开始,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进入了国家普通基金。在2010年1月最近的1.284亿美元的销售中,第一个5000万美元留给了DCNR使用,其余的进入了普通基金。

在州长提出的2010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预算中,天然气钻探收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州长已经提议从石油和天然气租赁基金中额外划拨1.8亿美元给该州的普通基金。此外,总督还提议对公共和私人土地上的天然气开采征收新的“遣散税”。该税包括天然气开采时价值的5%,外加一美元。每千立方英尺的气体抽取量为047。对于日产量低于6万立方英尺的油井则有豁免。这项税收将产生约1.607亿美元的收入,并将有助于成立一个新的“刺激过渡储备基金”(Stimulus Transition Reserve Fund),该基金的引入将帮助该州为逐步退出联邦刺激资金做好准备。

2010-2011年预算还为环境保护部的石油和天然气项目提供了68个新职位,全部由钻井许可费提供资金,并在DCNR提供了12个新职位,负责在国家森林土地上进行钻井。

建议暂停执行-第2235号众议院条例草案:

2010年2月,州议员格雷格·维塔利(Greg Vitali)和30名发起人提出了众议院第2235号法案,即州森林天然气租约暂停法案。该法案将在五年内禁止任何新的租约,并要求DCNR发布一份关于当前钻井对环境和生活质量影响的年度报告。在五年结束时,DCNR只有在“完全确定”森林可以“维持在一个平衡的状态”,以保持其环境质量和“休闲、社会和审美价值”的情况下,才会重新租赁新的土地。

维塔利提出H.B. 2235是为了回应预算谈判代表达成的一项协议,即通过租赁额外的国有森林土地用于天然气钻探,为2010-11年度预算再筹集1.8亿美元。据《年轻的费城政治》报道,州长通过同意2010-2011年的预算不再包括更多的租赁,从而获得了Vitali和其他人在前一年预算中的同意。”

截至2010年5月1日,HB 2235已经通过了环境资源和能源委员会以及拨款委员会的审批。该法案很可能在民主党占微弱多数的众议院获得通过,但在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通过该法案将面临更大的困难。来自页岩地区北部农村县的共和党人一直直言不讳地反对该法案。维塔利曾希望能及时实施暂停,以阻止计划在今年夏天进行的这轮租赁,但在4月22日承认,这不太可能。

Baidu
map